什么叫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什么叫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2024-11-08 07:31: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转移房屋所有权,除了当事人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外,还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

2、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采用哪一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公民之间的借贷等。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采用哪一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公民之间的借贷等。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选择上,不受法律的特别限制。例如,一般的买卖行为,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扩展资料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的弊端:

1、法律规定的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缺少处罚性条款,不利于法律的严肃性。许多法律、法规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方式,而没有规定不履行这种方式应如何处罚。在实际执行这方面法律规定中反映出立法上就不够完善。

2、用法定形式要件否定了合法的实质内容,是对行为人合法行使民事权益的侵犯,不利于对行为人充分行使民事权益的保护。

3、对履行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在实践中容易使行为人采取规避法律的行为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利于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规定履行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及相应的处罚性条款。

如前例,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应当规定买卖行为发生后多长时间内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否则将如何处罚,这样就可以避免行为人规避法律行为的发生。

有的买完房屋后很长时间不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房价下落或情况有变化,一方当事人却以房屋产权没有转移而反悔,就不利于对这种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的合同予以保护,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要式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要式法律行为

回答(2):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是由依法律成立的形式和程序作的划分。

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转移房屋所有权,除了当事人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外,还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2、不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公民之间的借贷等。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选择上,不受法律的特别限制。例如,一般的买卖行为,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区别:

1、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资料

一、分类

1、根据要式法律行为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要式行政法律行为。

(1)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废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履行某种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

(2)要式行政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方式而实施,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劳动争议仲裁必须制作仲裁书等。

因行政行为对公民的权利影响很大,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注重一定的形式和方式。

2、根据要式法律行为是否由行为人自由决定为标准,可分为约定要式法律行为、法定要式法律行为以及约定和法定相结合而成的双重要式法律行为。

(1)约定要式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立、变更、废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约定必须经过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才能成立。它要求约定的要式必须是合法的和能够实现的方式。

约定要式法律行为都应当是发生在民事活动中,而行政法律行为当中采用约定要式的很少,根据行政法律行为的特点和调整对象来讲,只要是要式的都应当是法定的,如果采用约定的要式行政行为不利于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2)法定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等形式而确定的某种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某种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这就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方式后,行为才能成立。

行政要式法律行为都应当是法定的要式行政法律行为,而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二、对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处理原则

1、维护国家法律的原则。

行为人没履行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并且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没有实施的,双方当事人对所设立、变更或废止民事法律关系达成的协议或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应当认定其民事法律关系没有成立。

2、实事求是的原则。

(1)未履行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对其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实际履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其民事行为合法,应当支持,责令履行法定要式行为,并对其没有及时履行法定要式行为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应当由行政立法部门对此做出处罚性规定)。

(2)如果其民事行为违法,又没有履行法定要式形式的,其行为按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和规定处理。

(3)若行为人履行了行政机关认可性的法定要式行为的,但其民事行为内容违法的,影响到民事法律关系整体内容生效的(如买卖汽车进行犯罪活动的),对其履行的法定要式行为应由履行认可性的行政机关予以撤销.

(4)如果是属部分内容违法,并不影响到整体民事法律关系生效的(如规定的违约金或利息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等),对违法部分予以撤销。

3、尊重合同的原则。

(1)行为人设立、变更、废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这种法定的方式就是合同或协议成立的前提条件。

(2)对没有履行的,就不能认定其成立,如必须经过公证才能成立的经济合同,对没有进行公证的合同,就不能认定其成立和有效,若双方实际履行了,发生纠纷后不受法律保护,按无效合同处理。

(3)但对于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成立生效的合同或协议,生效或履行后再必须履行某种法定的形式对其认可或履行行政登记制度的民事行为,应当采取遵重合同的原则,并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4)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的,且符合法律规定,只是缺少履行法定行政管理的要式手续的,应认定合同的有效,令其补办手续。

(5)或对不履行合同一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能只因没有履行行政管理手续这种要式行为而否认其前一部分的合法性,或对其前一部分合法行为不予保护,从而使遵守合同一方蒙受损失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违约方得不到制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要式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要式法律行为

回答(3):

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

例如,遗嘱人未按法定方式设立遗嘱(或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录音形式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等),遗嘱不能有效成立。

2、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采用哪一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公民之间的借贷等。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选择上,不受法律的特别限制。

例如,一般的买卖行为,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扩展资料

行为区别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是由依法律成立的形式和程序作的划分。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非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一)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要式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要式法律行为

回答(4):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
  不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者区别: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回答(5):

要式即法律规定必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不要式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要求具备一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