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0

2024-11-29 09: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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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命题中是说供货单位“垫付”费用,也就是说,虽然是最终由公司负担,但尚未取得发票结算,即没有入账“原材料”的原始凭凭证,虽然要支付运费款给客户(帮公司垫付),体现的只是一个资金往来业务。
所以上述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0
应收账款 3000
贷:银行存款1173000

当取得包装费、装卸费发票时,做会计如下:
借:原材料 3000
贷:应收账款 3000

此时,感觉同一批原材料,采购成本分两部分计入,不便于原材单位成本核算与管理,只是就命题假设给出解说。会计实务,原材料购进通过“材料采购”归集、过度,也就是说原材料验收入库时就把运费等成本考虑在内了,发票结算时,
借:材料采购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