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家庭成员间房屋产权的相关问题

2024-11-05 14:42:3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是公证处立的公证遗嘱是吗? 这是管用的.如果你父亲想重立,得去撤消公证.
你的兄弟姐妹向你要钱完全没有法律依据.(除非你父亲同意要给他们钱例外,产权证上是你和你父亲,你父亲即使要给他们钱,最多只能给一半,另一半是你的)
如何不伤感情而要妥善解决此事,真拿不出好的主意,看得出来你是很在意亲情的,但也不想损害自已应得的利益,这就要靠你多与兄弟姐妹沟通了.既然出了安抚费,你父亲又健在,你的兄弟姐妹应该会不太好意思要钱了吧? 毕竟钱不是很多,亲情很重要,再者,你父亲在你家,应该一直是你在照顾着吧.

补充问题的答复:
照你所说,原来立的内容是针对那套公房,现公房已出售,那么,遗嘱就失去意义了,可撤销掉,你的兄弟姐妹拿得出确切的证据证明那套房产他们有份吗?最关健的人物是你父亲,此时,他只要手写一份遗嘱即可,将原来你出资买房的原委写上,并说明他自愿将房产让给你.就行了.房子已经卖了,现有房产的产权人是你和你儿子,自然跟别人无关了.提起诉讼是要证据和法律依据的,你考虑一下,他们还有其他法律依据吗?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不给安抚费,考虑到道德方面,你想给予一定的安抚费,我可提供一个供你参考:
当年,你父母折合工龄的计算换成当时现金,金额有多少?
这些年升值的比例(即原购房值与出售价值相比)到了多少?
当年金额,乘升值比例,会得出一个额度, 这个额度平分到每个兄弟姐妹(你也占一份),就很合理的了.
再者,另一种算法.你当年不补了现金吗,你用当年的工龄折合的现金,减掉你被给你兄弟姐妹的钱,再乘升值比例,平分到每个兄弟姐妹就是了(你占一份).

再回复:
1.这种均摊不合理,你当年出资也得考虑升值因素.不能是只扣除当年本金;
2.按你提供的资料,你母亲逝世在前(80年),你购房在后(98年),不涉及房子的遗产问题;(遗嘱的可以保留不撤消,再补充一个手写说明即可)
3.至于诉讼,我不能确凿,若你父亲写完声明,他们起诉你也没有法律根据啊.有可能法院不予立案.
另外,遗产继承问题,你母亲去世,若没有遗嘱,第一继承人就是你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