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家庭成员算是产权共有人,也就是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扩展资料:
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产权共有人
只要是在房产证上有名字的家庭成员,都算是产权共有人的;如果没有名名,就业没有产权了。。。
因为房产权是按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才有房产权。房产证只要有两人以上就称为是共有房产权人。
如果是只有一人名字,就是属个人房产,不称为共有人。
为什么不办联名房产证呢,办了这个
一切都不是问题
权利所有也归联名人员,也不容易起麻烦;
如实在不想办联名房产,那么只能去做律师公证了,这样的缺陷就是,房产法律上还是归属一人所有;优点是:当这个人私自处理房子后,可以凭公证进行起诉.
房产证上户主是我公公,家庭成员依次是婆婆,大姑姐,大姑姐女儿,大姑姐儿子,这意思就是他们五个是房屋共有人吗?儿子没有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