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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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可分为缴费确定(也叫DC计划)和待遇确定(也叫DB计划)两种类型。
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可以选择缴纳比例或者申请放弃加入企业年金方案),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 一 )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 二 ) 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 三 ) 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的类型
(一)根据法律规范的程度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类。
1.自愿性企业年金。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企业自愿参加;企业一旦决定实行补充保险,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运作;具体实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业制定或选择;雇员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
2.强制性企业年金。以澳大利亚、法国为代表,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筹资方法等完全由国家规定。
(二)根据待遇计发办法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缴费确定和待遇确定两种类型。
1.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少缴或不缴费),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其基本特征是:(1)简便易行,透明度较高;(2)缴费水平可以根据企业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3)企业与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免予征税,其投资收入予以减免税优惠;(4)职工个人承担有关投资风险,企业原则上不负担超过定期缴费以外的保险金给付义务。
2.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基本特征是:(1)通过确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职工获得稳定的企业年金;(2)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3)企业承担因无法预测的社会经济变化引起的企业年金收入波动风险。
企业年金投资范围
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企业年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历史进程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发展迅速,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近1000亿元,企业年金基金安全、合理运用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
早在2004年,工商银行企业年金就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此后,所有金融机构的企业年金都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市投资。截至2006年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工行和招行的企业年金托管量逾215亿元,同年全国银行间债券托管量高达9.25万亿元。但非金融类企业年金基金一直被挡在门外。
2007年2月28日,千亿企业年金获准投资银行间债市,央行与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发布为企业年金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安全、有序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础。
忙忙碌碌的上班族最关心的就是,退休后自己的生活质量会不会大幅下降?在市区一家企业工作的老陈就有这样的担心,“退休后靠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积蓄也许不能维持现在的生活水平,可怎么办啊?”昨天举行的我市2007企业年金实务研讨会上,一种新的补充养老保障———企业年金随着相关优惠政策的出台而逐渐明朗。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鼓励企业建立年金,我市出台了优惠政策———企业缴费中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由三部分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实行账户式管理,企业及个人缴费均及时记入账户。
员工除了每月缴纳社保,还要缴纳企业年金,负担会不会过大?事实上,员工缴纳的基数、比例都不高,并不会给员工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通过企业年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才能全面构筑养老‘铁三角’。”宁波保监局谢宪局长称。
从去年开始,我市企业年金已经启动,但是一直未有很大的进展。“这主要和当时相关优惠政策还未明确,一些企业认识不足,考虑到会增加企业成本有很大关系。”有关人士透露。去年底,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此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的企业年金正式进入可操作阶段。
“目前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已经基本完备,企业年金已经开始驶入快车道,其中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管理模式较为成熟的民营企业对企业年金态度最为积极。”业内人士表示。在昨日的研讨会上,与会的我市五十多家重点骨干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纷纷对企业年金表示出了浓厚的兴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企业年金对员工也是一种很有效的激励办法。”
在市企业联合会会长陈政平看来,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养老负担越来越沉重,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稿源: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