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哪年开始交养老保险

2024-11-06 03: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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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是在1986年10月份,初次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凡是1986年10月以后上班的企业职工,全部实行合同制,以前的工人,依然保持固定工的身份,形成了两个用工制度,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固定工不缴费,

1993年国家下发文件,全面实行合同制,全部进行缴费制度,从此在全国推广,各地的进度不一样,有的在1994年开始。

扩展资料: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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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三个阶段”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

一、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

1987年国务院出台《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制度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1986年1月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包括全民合同制、集体合同制、亦工亦农合同制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视同缴费年限。

二、固定工(长期工)

199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及细则。1993年1月国有企业的固定工(包括差额事业单位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视同缴费年限。

三、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明确规定2014年10月1日执行,机关单位职工(公务员)、全额事业编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单位)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有明确规定。

①、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不得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②、因工作关系,需要调动工作因而改变身份,但在原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得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补缴费后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1989年全国4个城市为试点,(养老保险缴费是新加坡模试,我们移植并做许多整改)。1.1992年推广全国(有的1993年开始,有的1995年开始参照执行,参扦不齐)。全国4个城市搞试点,开始打破“国营企业单位和集体企业单位的固定工“铁饭碗",也就是企业转制,自负盈亏,企业用工制度改为,自主招工,是“合同工",能进能出。……正确来说就是1992年。2.2007年全国统筹社保缴费资金)。3.缴费年限是1992年以前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单位招工的固定工,有市(县以上)劳动局办理《招工审批表》的职工。4.养老保险缴费一开始每人每月单位20元,个人3元,后来逐步以社会平均工资总额,计算每个年度(每人每个月)缴费多少养老金和医保费。5.这里重新说明:视同缴费年限(过渡养老金)不是每一个职工都有,必须滴《企业招工审批表》档案,并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15年,……

回答(4):

五险一金当中包括了养老保险,而这其实也是大多数劳动者重点关心的一个保险。要注意的是在养老保险当中也分为了多种类型,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而其中我们说的五险一金当中的养老保险,其实主要就是指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也被称之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该养老保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个体户或者自由业者,自己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话,那此时的费用就是由自己来承担的。

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自己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报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办理程序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回答(5):

我们国家是在1986年10月份,初次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凡是1986年10月以后上班的企业职工,全部实行合同制,以前的工人,依然保持固定工的身份,形成了两个用工制度,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固定工不缴费,

1993年国家下发文件,全面实行合同制,全部进行缴费制度,从此在全国推广,各地的进度不一样,有的在1994年开始。

扩展资料: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1950年—1966年初步建立起,经历了三个阶段。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 年至今)三个阶段。

1995 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

1995 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

2019年年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五险”费用,方案提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方案要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推进市(地、州、盟)税务局、县(市、区、旗)税务局改革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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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