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增值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开办的企业, 3年内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税率栏”选择“税率0”或者“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