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一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单和出勤表,请问怎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

我有厂牌和工作服还有上下班打的卡,但不是纸卡。
2024-11-09 00:44:06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2):

找第三方证人,出证你的确在公司做过就可以了

回答(3):

如有人证 可以证明,否则,很难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答(4):

有同事帮你证明,或者就是上班的胸牌什么的也可以,只要能证明你在该公司上班就能确定劳动关系

回答(5):

你可以找些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你们工资是打卡的还是拿现金,假如是打卡的话,银行里面有记录的,或是你自己“自造”证据,比如你要考什么公务员要工作经验证明,这个公司都会给你证明的,还有就是你在业务上和顾客签订协议合同等等,只要有你的名字和公司的章,一帮都可以当证据的,只要你有证据,公司就要支付你两倍工资,经济补偿,补交国家规定的社保,三个月前我也碰到你这样的情况,最后我还是赢了,很多企业都以为员工不知道这些,非要等劳动仲裁送到劳动局通知他开庭时,他才会主动联系你,最好能收集到你什么时候在公司上班的证据,你可以看看劳动法,这个对你很重要,当初我就看了三遍,呵呵,望你成功

回答(6):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