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抓好中央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明确了需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也提出了一批重要立法项目。要把这些立法项目摆在常委会立法工作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的作风,依法按程序认真做好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工作,保证顺利出台。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由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按照中央决策依法认真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二、及时调整常委会立法规划。
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是2013年确定的。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对常委会立法规划作出必要的调整。凡需要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完成或启动的立法项目,一般应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常委会党组报请党中央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的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要根据立法规划作出具体安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使常委会立法工作更好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修改后的立法法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本次会议初次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种子法修订草案,就是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分别牵头组织起草并依法提请审议的。今后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做法。立法规划调整后,有关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的任务增加了,责任也更大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法律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着力提高起草工作质量,更好发挥主导作用。对“一府两院”方面牵头起草的法律草案,有关委员会也要提前介入、积极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审议准备工作。
四、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坚持求真务实、有效管用,切实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注意防止产生法律“好看不管用”的现象。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并健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继续做好立法评估工作,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