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的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保险人的委托的具体解释?

2024-11-16 0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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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而银行员工代售保险,一般是由银行与各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然后由银行员工代售,所以这种情况下,银行员工与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代理关系,银行才是代理机构。

回答(2):

可以呵。保险法的规定是个人代理人不能同时代理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人寿保险公司,代理财产保险公司没有这个限制的。

回答(3):

个人代理人不能同时代理两家及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产品……
但机构代理是可以的。
比如保险代理公司……

回答(4):

保险法的意思通俗的说就是个人是不得同时为2家寿险公司代理销售。
保险法没说不能代理产险,一家或多家产险都是可以做的。
你说的是可行的,很多人都在这么做

回答(5):

呃 您误解了
这条法律规定是 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代理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对客户而言是没有规定的 您完全可以既投保a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 又可以投保b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 一旦出现合同规定的意外状况 ab2家保险公司应同时为您做出理赔

ps:财产险是有限额的 即您损失多少 保险公司理赔多少 所以对财产投保 不要超额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