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一份生效2年的保险合同,条款内特别说明的除外。
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法
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一份生效2年的保险合同,条款内特别说明的除外。
这是新保险法出台后增加保护投保人利益的不可抗辨条约,意思是投保人交了两年的保费后,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约理赔。(例如生了病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欺骗行为,拒绝理赔,或是被保险人交了两年保费,然后因为某些原因自杀了,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不保自杀为由,不做理赔等)现在统一做出规定,只要保单交费达2年,不管之前这张保单在投保时有任何不符合投保规定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都要予以理赔,不可不作为。
《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比如:2001年1月1日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如果甲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那么到了2013年1月1日以后,保险人乙是不能解除这个保险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