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户主也可以补办户口本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是户主也可以去补办户口本。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扩展资料: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楼主,要户主去办。
在进行户口本的补办时需要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申请,在补办时需要户口本户主的签名许可,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进行代办户口本的,必须本人进行办理。办理时还需要出示身份证等证明。补办户口本一般都在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补办户口本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补办户口本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