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问题…! 我的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已经垫付不起医药费了,对方还是天天催着

2024-10-30 1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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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你的情况无须你去垫付医药费,和受伤的人说明,医药费你们自己先垫付,等康复出院、评残后将你额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就好了,将来法院会查明事实,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若有剩余费用由你承担。
希望能帮到你,望你采纳

回答(2):

1、首先这个责任认定已经很清楚了,现在无非是民事赔偿问题。
协商赔偿不能达成协议,就等对方法院告你吧。
2、现在问题是人家管你要钱,你又不给那么多,还要快速解决,真想不出什么快的办法了。
3、还有一个问题是,你在交警事故处理,时效是没有固定的,这个你放心。
4、保险公司这边你现在没有赔偿凭证,当然报不了,因为你压根还没给人家钱呢。
5、交警那边的押金你怕什么,又不会没掉,等对方去法院诉你,就退给你了。

6、这个没有什么胜诉败诉的,只有尽量减低赔偿金额;律师费我看用不了多少,对方只是骨裂应该达不到伤残。

主要费用如下:
1、医药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营养费
7、二次手术费(我个人估计是没有这块费用,骨裂打下石膏就OK)
8、致伤残(这个要出院3个月后,到司法鉴定所去评残,根据伤残等级,对照国家标准赔偿)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回答(3):

你好,如果实在无力垫付的,可让保险公司先垫付1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和其他费用等治疗结束后一并解决。

回答(4):

我也是,不给就威胁,又说找上门,又说拖我去交警那里,又说开我车有,明明我已经垫付了那么多了!

回答(5):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

再者,医疗费用在产生后,通常由这三方共同承担:受伤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但是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交通肇事者积极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