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作需要从集团下A公司调到B公司,员工是否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2024-11-16 2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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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作需要从集团下A公司调到B公司,员工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内部员工从下属的A公司调派至B公司,其性质是“与原来的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的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个劳动合同解除与重新建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随意解除的,否则就要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一、由于集团公司的下属的这两个子公司,只是其中拥有同一个股东,而他们的法律地位却没有改变,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第二、员工需要与A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同时与B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办理时最好带上集团公司发布的调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