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防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使用权20年后受不受法律保护?

2024-11-16 00: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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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说消费者租赁车位,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车位是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一手及二手车位产权的办证程序跟办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一样。

扩展资料:

以下7类停车位产权不同:

1、敞开式地上车位。

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这类车位主要是指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3、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

4、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5、人防工程车位

人防工程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它的产权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

现在各地执行普遍有两种标准,一种是由开发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第二种是它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6、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地下室或者私人车库。购买层高大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取得独立产权,购买低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则无法办理产权。

7、机械车位

由于机械车位是一个移动的非独立空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只能由开发商对外进行出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2):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回答(3):

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开发商并不是防空地下室产权人,使用防空地下室需要到人防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目前人防工程使用证的期限是5年。也有部分观点认为所以开发商根本无权出售人防车位使用权,更不可能出售使用权20年、50年甚至70年。车位能否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本周三上午,南都记者咨询惠州市人防办公室,对方表示,人防区域内的车位的所有权是国家所有,但具体是国家哪一个部门,现在还未明晰,但人防车位办不到土地证,只能给予使用权,这和房子的70年使用权不一样,如果你的房子没办证,类似于小产权房,就是违建。
对方还表示,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协议,年限是10年或者70年,人防办公室无法监管,“但政府一旦有特殊需求,人防车位将会被无条件回收,所以人防车位不能交易、流通,其潜在风险就是一旦政府回收,损失的就是业主,对 于 平 时的管理,人防部门的职责就是每年检查其设施能够保留战时的人防状态即可。”
惠州人防办公室表示: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个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而开发商建设人防工程则是强制性要求,在2010年惠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的通知》不建设地地下人防工程,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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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为什么不过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