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描述来看,电动车应该没有责任。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中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2. 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机动车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 结合描述来看,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机动车应当让右方的电动车先行。然而电动车在主动让汽车时,机动车仍然撞到电动车,因此应当是机动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