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主要有以下内容:一、行为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意思所表示是真实的;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条件主要是在特殊情 况下,民事行为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有效条件才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前三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第四个则是其形式要件。
以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根据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成自然事件(海啸)和社会事件(罢工)根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是当事人意欲追求的,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部分的不当得利行为(因为有的不当得利是基于事件)、创作行为、发明行为、添附行为、先占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隐(埋)藏物等民事行为的概念引进于德国,我国进行了改造,目前民事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civil legal act,合法有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能力有瑕疵);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有瑕疵);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
个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是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民事行为,符合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