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B两个公司位于不同省市,则可能是保险缴纳标准有所不同,或者AB两个公司的工资标准不同,A公司同样岗位的人员工资低待遇高于B公司,否则这样操作可能并非为了规避什么,仅仅公司管理的需要。与你存在劳动关系的是B公司,你是被B公司委派到A公司工作的员工,这种方式很普遍。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你应当以B公司为被告 或者如果涉及A公司,应当以AB两个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仲裁。
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无法规避什么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对员工没有太大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