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跟母亲对孩子读书有何影响

2024-11-05 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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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孩子户口跟母亲,对孩子读书有影响。孩子要在户口所在地上学。虽然孩子父亲的户口不在广东,不影响孩子在广东考大学,上大学。父母的户口没在一起,对孩子的高考没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014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扩展资料: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回答(2):

孩子户口跟母亲对孩子读书没有影响。

孩子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落户后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学校进行就读和高考。

当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时,学校应该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小学新生入学时,需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学生可以凭借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学生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所在地。

扩展资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因其他原因造成孩子户口没与父母在一起,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如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实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入学;如果没有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应将孩子户口迁移到父母的户口上,按规定入学。但父母均常年在外的军人子女和常年驻扎在边海防地区的军人子女有照顾政策,可在第二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孩子户口不能随父亲? 网友这个特殊困难解决了

回答(3):

回答(4):

孩子户口跟母亲对孩子读书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大。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也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回答(5):

孩子户口跟母亲,对孩子读书有影响。孩子要在户口所在地上学。虽然孩子父亲的户口不在广东,不影响孩子在广东考大学,上大学。父母的户口没在一起,对孩子的高考没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014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扩展资料: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