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只要办妥异地就医手续,都能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且在异地就医所享受的医保待遇与在本地就医一样。因此,只要你符合条件并且办理了有关手续,即使在异地生了病,也一样可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但如果你没有办妥异地就医手续,在本地医保范围外住院,医疗费就要由个人负责。需补选、改选异地医疗机构的,在没有办妥再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前的住院医疗费也由个人负责。
你如果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你需要先用现金支付,不能够报销。万一是重病,符合住院标准,需要在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病(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那么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你个人用现金垫付,在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属单位申办,再由单位经办人到医保办理单位按规定报销。同时,居住地迁移或原选定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医疗需求的,都可再次申办异地就医。如果回本市长期居住或工作的,需办理撤销异地就医手续。
有关专家指出,申办异地就医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境内同一地方居住,二是居住时间满半年。如有一位参保人,去年5月计划到海南省其子处居住4个月,再到江西省其大女儿处居住3个月,由于参保人选择到海南、江西两地居住,虽合计居住超过半年,但不是同一地方,这样就不符合申办异地就医的条件。
异地住院,需自个人先垫付,后到社保局报销。住院报销比例至少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