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论断,体现了党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新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重要继承和发展。列宁曾指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列宁选集》第1卷,417页)。同理,没有公开性来谈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是可笑的。深刻理
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论断,不断完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着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于科学、民主、依法执政,预防和惩治腐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执政兴国的必然选择
权力就是支配力。古往今来,权力始终是让人充满兴趣而又倍感困惑的话题。权力从何而来,本质又是什么?站在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它表现为一方支配另一方的力量;从本质上说,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用一种普遍的形式、一种具有普遍的社会强制力量的形式来实现本阶级利益”的“特殊的公共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68、396页),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此可见,谁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就由谁主导、受谁支配、为谁服务。在我国,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国家权力的实际执行者。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核心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基本方法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即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权力的代行者,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监督,把权力运行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具有强制性、整合性,是把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强制运用,达成特定目的的强力手段,具有不可抗拒的特征。一方面,正是因为掌控着大量的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很容易在支配资源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利益,产生追求自身利益的冲动,甚至不惜为满足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权力以国家意志为后盾存在和活动,处于强势地位,难以制约和监督,存在灰色运行的空间。历史经验表明,由于掌控着公共资源、左右着利益分配,权力具有受自身利益驱使而向外扩展的倾向。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面起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2页)。为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防止权力运行失控,必须建立完备规范的监控约束机制,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地防止权力扩张和滥用,并对已经被滥用的权力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在社会主义中国,党和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运行从根本上与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是一致的。但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上还需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存在薄弱环节。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以来,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屡有发生。这表明,防止权力腐化变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重要课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就成为巩固执政党地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先决因素。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对我们党的重大考验。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能不能胜利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能不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取决于党能否成功应对执政的考验,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其中,完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相应地对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制度和法规建设、权力设置、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今天,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取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胜利,成就举世瞩目。但越是在成绩面前,越是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清醒地认识到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对于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重大意义。只有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才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完成时代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
政府必须保障人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必须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