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个监督”的提出,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决心,明确了人民监督权力运行的途径和方式,给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效力指明了方向。
“四个监督”是我们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为了防止权力盲目扩张、渎职侵权和滥用职权确定的监督格局。四种监督形式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扩展资料:
十八大报告提出“四个监督”,目的就是回应群众的关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正视“四个考验”和“四个危险”,强化‘“四个监督”,才能让权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党内监督是主体、是主导,民主监督是基础、是民意,法律监督是关键、是保障,舆论监督是补充、是促进,“四个监督”相辅相成、互为补益,构成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参考资料:人民网-四个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