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合理的。你那不属于国家征用土地,所以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村里修路也是集体事业,这个就相当于你在自家的土地种地一样,难道还要别人来赔偿?只要大家认为该修这条路,那么就应该修。找政府赔偿是不合理的要求。
我认为这不合理,非耕地面积为什么要减半赔?难到不是土地?因为以前划分农田的时候也有高产量和低产量,高产量的面积明显少很多,然后后来赔偿的时候却都是和低产量一样统一赔偿(没听说过高产量会赔高些)。其实这些都是很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