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它的技能、经验、管理与检测手段为基础,由监理工程师在投资、进度、质量三个方面通过采取组织、技术、合同和经济等控制措施,保证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得到最佳实现。
施工阶段的监理部受甲方(建设单位)委托,代表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它的中心工作是“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和参建各方工作关系的协调。保证“四控”目标顺利完成。其中“协调”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
要求监理班子具备相当高的技术、业务、组织、管理能力及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和亲和友善的素养品质。
工程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微观管理工作。从目前我国建设的阶段性来讲,可分为工程设计监理和工程施工监理。
设计阶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投资、进度等进行控制(主要工作是审核设计图纸或对设计成果进行验收)。在初步设计阶段,审核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在技术设计阶段,审核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施工阶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阶段进行“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