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负债处理。因为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并非企业必须偿付,如果违约不缴纳,只是保证金有可能会被没收(当然现实中被没收的只是少数,没有一定实力——你懂的,谁会乱拍下土地。)。没收保证金后,不会再产生后续的债务。因此欠缴土地出让金理论上不应该作为负债处理。
企业在获得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注明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缴齐全额土地出让金,否则视同放弃该宗地的成交权利,原土地保证金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