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进行的调解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的原则就是在尊重当事人基础双方自愿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就不能人民调解。你如果对司法所调解工作不满意,可以终止调解,即不同意调解。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比如仲裁院仲裁、人民法院诉讼等等解决。
如果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没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就没有强制执行力。
司法调解没有强制效力,你可以拒绝,然后去起诉。
司法所在基层的工作大部分都是做民事调解的,如果你想做公证司法所是做不了的,你需要到当地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司法调解,不是唯一的司法救济途径。如有对司法调解不服,在作出司法调解书後或未达成司法调解前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你不服司法所的途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上诉重新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