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不给公正看是否符合办理公证的条件。
根据描述存在不予办理公证的事宜:现在还有养子女,申请公证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你这种应该是遗赠抚养协议了,不是赡养协议。
问题是,你舅舅现在有养子女,如果公证处现在进行公证,很可能在你舅舅过世之后引起很多麻烦,这就是他们的考虑。
我的建议是你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咨询,如果他们不愿意,你可以找律师进行一个遗赠抚养协议的见证。然后平时在生活照料老人的时候,多注意收集证据,比如为老人治病医药费的发票等之类,以防以后打官司,可以作为证据。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请你和公证处联系,也可和律师联系办理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