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所说的情况我看了一下,由于你们单位没有给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包括医疗费等各项费用都有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会出一分钱!
2.一次性伤残补助(10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按规定是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必须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实在职工辞职后支付!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公司出的医疗费用不是同一回事,医疗费是工伤职工救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住院费,医药费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达到伤残等级后,从原单位辞职后支付的工伤赔偿,不一回事,你们也别指着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了,因为该员工受伤时你们没有给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再追问!
这个员工那里受伤了。受伤情况如何,如果的确构成伤残十级的话,你们其它费用包括工资已经足额支付的情况下,再支付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的。如果评到十级伤残的话,这三个费用,按湖北的标准分别是: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补助金: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为你们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所以这些钱都是该用人单位支付给伤者的。所以员工要求二三万,还是合理的。而且已经是最低的标准了。
您好:
伤残级别鉴定出来以后,
a、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b、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受伤后其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等。其中医疗费是依据治疗发票来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依据受伤前十二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7倍。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依据武汉当地标准计算,适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标准。
因为你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以上费用全部由贵单位承担。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医疗费是两个关系,在工伤待遇支付完之后,可以不承担医疗费,但之前的医疗费单位需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