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起诉。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未经工伤认定,可以直接起诉,但只能要求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不能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因为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是处理工伤劳动争议两个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赔偿权利人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受理。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的并不代表不是工伤!
只要确实是因公受伤的,都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需要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标准。
收集证据,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具体案情、后果和证据综合考虑,介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