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之前年度的增值税,地税,滞纳金怎么做分录?

2024-11-23 06:43:2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税法规定:对偷税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计算起止时间为,从税款当期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的期限界满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之日止。
2,实际操作:“起算日”为,加上查补税额后实现应缴税金的次月11日(考虑顺延):“止算日”为,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列明:偷税数额、查补税额、滞纳税款及到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应加收的滞纳金数额,以便征收机关从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分段计算加收。
3,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
自2006年6月11日开始计算,至2009年10月25日,相加计算得:1235天。

回答(2):

你好!
1.
补交: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金)

营业外支出
(罚款
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转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金)
2.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分录调整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
在年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