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