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公司会让签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就是想规避用工风险,把劳动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单位,同时中断员工的工龄,不过最高法院的解释对此有特别的说明。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劳务派遣合同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不是你和你工作的公司签的,也就是说你不是你工作公司的员工,而是派遣公司的员工
劳务派遣必须是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才能进行的,且不能自己给自己派遣
管他有什么猫腻,反正被派遣后你有权要求同工同酬。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你就不是公司的员工,你和他的关系仅仅是你为他提供劳动和服务,而不是它所属的员工,工资保险都有劳务公司给你发放,履行对员工义务的就变成了劳务公司。以后你有什么利害关系,都跟劳务公司有关系,跟工作的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样用工单位就会摆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困扰,以及解除合同后也不用给职工经济补偿金!
变相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