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看守建筑材料的时候因病突然死亡,是否算工伤,怎么赔偿。年龄63岁

如果是工伤的话一般怎么赔偿 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是多少
2024-11-06 07: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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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为工伤。
  只要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证人等)。
  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具体法律如下: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回答(2):

不算工伤,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超过这个年龄的享受退休待遇,如再去工作的属于雇佣关系或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回答(3):

不是工伤。因为工伤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年满63周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只能是去法院申请人身伤害的赔偿。你可以去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由他们代为诉讼,基本是免费的。

回答(4):

看看因病死亡是什么病,如果是劳累死亡,可以算工伤。如果是以前留下的病,则只能适当补偿

回答(5):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这就可以算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