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氏迹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野核厅,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颂隐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劳社厅函[2001]44号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缓逗陪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扰蠢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指兆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祝好
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停陪纳高止发放养老金。在服刑期茄橘间,如果国家上调养老金金额,也不参与。服刑期满芦尺释放后恢复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