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退休制度是规定职工在年老或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生产或岗位后养老的条件、待遇等事项的制度。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因为违犯法纪被判处徒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养老金的单位酌情处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所发的劳社厅函[2001]44号文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由此可见,以上规定均明确了退休人员因犯罪被判处徒刑,在服刑期间应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未剥夺刑满释放后退休人员应享有的退休金待遇。因此,你阿姨在刑满释放后,仍应享有退休金待遇。你不用担心其下半生的问题。
退休人员违法判刑,服刑期间应停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 44号文件 规定: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