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房子一套,房产证是父亲名字,母亲已去世,父亲是否能全权处理房产问题 ?比如想给哪个儿子或女儿

2024-11-16 15: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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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外公、外婆和子女都是第二位的继承人,配偶是第一位继承人,也就是第一位继承人健在时,第二位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所以楼上那位说的继承公证也不知道是谁要他去办啊,一看就是外行,公证处也可能会有对法律吃的不透的人。所以这个房子你父亲有完全的所有权,当然可以全权处分了。想给谁就给谁。不需要其他什么人来同意,当然产权变更登记是要的!楼上所说的继承公证可能只房产局为了避免纠纷,保险起见要求办的,事实上只要你父亲写个赠与合同就好了。

回答(2):

我刚办过,首先要公证,你父母各占有房子的50%,你母亲的那50%需要做继承公证,你外婆、外公、你父亲、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权,要向公证处提供所有继承人情况,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

回答(3):

父亲有权处分(如出售出租等),但如果想在生前将产权转给其中的一个子女,则要其他子女一致同意并在公证书上亲笔签名放弃继承权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