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如果你没有和被派遣单位商定工伤保险责任的,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被派遣单位不承担工伤责任。
一般由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可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