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约定了5年服务期,但只签订了试用期一年的合同。之后不续订合同的话可以算辞职吗,会不会卡档案

2024-11-16 2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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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其次,因为只签试用期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就不存在合同中止,以及解聘或辞退问题。充其量就是正常的离职或辞职。至于学校或教育体育局放不放人问题,倒是简单,现今社会事在人为,希望你能明白其中的含义。

回答(2):

人都是双面性的,没有哪一个人,天生就是非常善良的,因为环境不一样,所以说每个人的心情就不一样,有的人你看着表面非常的坏,但是她的内心非常的好,遇到这样的人,你要珍惜。她不是真的坏,只是你没有发现它的美而已!希望你不要以偏概全,你可以深入的去了解他一下,人之初性本善,没有哪一个人生来是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