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坐牢,我要和他离婚,该怎么办

2024-11-17 0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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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回答(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你老公坐牢,你想跟他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在你户口所在地法院或者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然后法院再安排处理。最好你能探监时跟他沟通好,一次性调解离婚。我们处理过多单类似案件。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我们联系了解,也可以委托我们代理。

回答(3):

如您确实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被监禁或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有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只有被告在监狱服刑,不论被告服刑是否超过一年,均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回答(4):

对于夫妻一方因判刑在监狱服刑,另一方要离婚的,一般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程韦伟律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