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只要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按时上班,并为此付出了劳动,公司方面就需要给付相应的工资。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什么话都没留下,就拍拍屁股走人的,就不同了。如果说新员工没有在离职前三天或合理期限内告知用人单位,说明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而需要离职的,因此给公司方面遭受损失的,那么公司方面可以根据相关明确的证据资料要求劳动者予以赔偿,届时便有可能拒发工资。
实践中,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离职有很大的自由性,同样地,公司方面也有很大的自主性。按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在实际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在现实中,试用期内只做了几天工作就认识到自己并不适合岗位而提出离职,在向公司说明离职后,很多公司会以就干了几天为理由拒绝支付工资,若是在实际中好好几个一起去同一家公司实习,最后又做了同样的离职决定的,这样公司方面要扣留的工资数目其实很多,要是对方都不肯支付,建议就是大家联合一起先向公司协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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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