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退休年龄的规定,和政策,

2024-11-19 16:37:4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 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残疾人退休的相关政策。残疾人退休和正常人一样,都适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2.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回答(2):

退休年龄的规定对所有人是一致的,都是男60岁,女55岁,除了重体力劳动者。对残疾人退休没有专门规定。对残疾人的优惠福利由残疾人保护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