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主持调解,歪曲事实隐瞒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说调解书当事人签收生效,法院说笔录签字生效,谁说了算?

2024-11-09 06: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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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案件,法院调解解决的,当事人在调解协议或笔录上签字时,调解书即生效。这也是法院多年的做法。参见《蕞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如果对调解书不服,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一般来说,比较难。

回答(2):

法官是枉法行为有法院的领导说了算你可以向法院的原则办公室投诉法官让 法院代理的处理他的枉法问题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让检察院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就找法官的不法行为

回答(3):

这两种说法都对。
《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后,调解书才生效。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制作的调解协议上签字,调解协议生效。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签收,民事调解书都是合法有效的。
这两者的区别是,调解协议的最后一段话: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本调解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协议有这样一段话,调解协议就有效,这就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
如果没有这样一段话,必须签收民事调解书后才生效,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