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六条 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 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七条 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八条 中 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省级学会、协会)受学会委托遴选、推荐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主要职责包括:参照本指南,制定和发布本省(市、自治区、兵团)教育科研规 划课题;向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推荐教育科研规划重点课题;协调与指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过程管理;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负责支持教 育科研规划课题成果在本区域内的交流、推广和实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