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2024-10-29 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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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等原因不得不将现有的房子进行拆迁,而安置给则是给这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产权。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回答(2):

回答(3):

房屋的类型有很多,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安置房比较常见。那么,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呢?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是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因此也叫动迁房。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其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得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回答(4):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回答(5):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安置房:
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不过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如果过户的话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其他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商品房:
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买卖的时候不需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