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方可以向次要方要求保险赔偿吗?

2024-11-06 21: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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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由次要责任方的强险在有责任限额(122000元)内赔偿主要责任方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

回答(2):

就按“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来说,赔付的最高限额为112000元,10万元的死亡补偿费(包括丧葬费,伤残费用和伤残器具费用),1万元的治疗费(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和2000元的车辆损失(“交强险”只是赔付对方,自己不能受益)。

1.你父亲的医疗费(非报销药品除外)、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在1万元以内的,全部由对方的“交强险”承担,哪怕对方只承担10%的责任。
2.对方说没有钱,只是借口,首先他应当支付你9800元,至于保险公司给他报销多少,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与你无关。
3.车辆损失双方均在2000元以下的,互碰自赔(各修各的车,费用由交强险承担,没有交强险的自己承担);损失超过2000元的,互碰互赔,相互给对方修车,交钱险承担各方2000元,多出的部分由其他险种承担,若没有其他保险就自己掏腰包。
4.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肯定胜诉。

回答(3):

不用担心,医疗费在一万以内都由对方的交强险承担!起诉的话直接拿事故认定书就可以了,找个律师嘛,什么问题都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