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样判决是否正确?是不是因为我非机动车带了人,就必须承担事故的责任了呢?如果没带人就无责任了吧?
:按你介绍,则如果排除超速等情况,你的责任很小。如果是次要责任,可要求对方赔偿80%。
2.因为他车的保险杠也有一点损坏.是否赔偿的时候,把他车损坏的维修费+我车损坏的维修费+女同事医疗费+120出车费.这些一起加起来,再按二八开或者三七开.这样的分担费用吗?那如果他的车修一下需要5000的话,再加上我方人员以及车体维修费.那是不是我方被撞了,次要责任,可是要承担对方修车的千把块钱的费用?
:不是的,你方的费用的80%由对方承担。对方费用的20%由你们承担。
3.是否可以按照次要责任以及主要责任的过错相抵原则,我方不付任何费用,但减轻机动车主要责任一方修理赔偿费用?
:答案同上。
你的损失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下承担,超过交强险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对方的车损,由于你的摩托车没有投险,你先承担2000元,超过2000元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你没必要考虑太多问题,直接起诉对方,让法院来判决,你没有赔偿对面的项目,但是如果医药费都是对面出的,超出一万元的部分,你们要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首先告诉你,你个人不用承担修车费用。全险中有不计免赔,就是不计较什么原因,都会赔偿你的损失。对方的车由你的交强险先支付2000元,不够的,由你的三者险支付,把对方的车修好,不能修理的,保险会赔付折旧后价格的总款。你的车由保险公司给你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