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以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原告滥诉、缠诉,也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如何注明是第二次,可以在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明确:原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何故撤诉。在撤诉后被告表现如何如何,现再次起诉离婚。也可以不注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第二次起诉离婚以及间隔时间是否满6个月是法院应该审查的事项,不是当事人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