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地下室应不应该另办产权证吗

2024-12-04 23: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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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地下室不能办理独立产权证,一般是在商品住宅房产证上登记地下室面积。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

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

扩展资料

一般购房者取得产权证通常的做法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代理人签订代理办理产权证协议,收费由双方协商。购房者需要做的是提供购房合同一份,购房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人名章等。

若是单位购买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另外,购房者还需要在产权登记表、申请购买商品房登记表、买卖契约上盖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交纳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权证

回答(2):

住宅地下室属于住宅的附属建筑,不符合办理产权证的要件,无需办理发证机关也不会受理此类单独申请的产权证。可以要求发证机关在住宅产权证备注栏内注明地下室的面积。

回答(3):

地下室不能办理独立产权证,一般是在商品住宅房产证上登记地下室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