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号上班要到下个月15号才发工资这怎么算

2024-11-16 12: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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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支付金额为上月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要求规定:

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3、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延平-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回答(2):

  公司约定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十五日发放上个月1日到31日的工资。
  在制造型企业中这样是比较正常的情况。因为在每月结束之后核算工资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这15天是属于核算工资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