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024-11-22 20: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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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排污费等应计入管理费用。 所以两个会计准则对印花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扩展资料:

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企业预交的税费,借记“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交税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回答(2):

为什么车辆购置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回答:因像买商品一样,纳税人将上述税直交税务部门,也就是说纳税人不委托他人缴纳或者不代收代缴,也就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对于纳税人委托他人缴纳或者代收代缴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企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求专设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会计准则也要求专设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以便计提。如果不计提时间长或务业数量多,要缴纳何种税及多少就难确定,到缴纳时,只能从原始凭证去找,即麻烦又耗时,且不科学也不规范,况且不排除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因此,纳税人委托他人缴纳或者代收代缴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企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直交税种的车辆购置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一般,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契税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印花税的核算是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回答(3):

你说的不对。
耕地占用税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契税计入相应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车辆购置税计入车辆成本,所以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印花税是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应交税费。缴税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回答(4):

财会2016第22号文件: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回答(5):

小税种、不构成主营业务成本、